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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文化館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情況說明

山西省文化館????2021-09-28????作者:山西省文化館????瀏覽量:

  山西省文化館關于國家公共文化數字支撐平臺

特色應用公共文化交流系統(tǒng)對接和服務推廣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情況說明

 

       2017年9月文化部辦公廳下發(fā)了關于《文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8年中央補助地方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專項資金(第一批)申報工作的通知》(辦財務函[2017]211號)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要求,山西省文化館作為第三批省級數字文化館試點建設單位之一,配套開展國家公共文化數字支撐平臺特色應用公共文化交流系統(tǒng)對接和服務推廣試點單位。

       根據申報要求,須實現如下工作目標:(1)應用接入。將本省50%的市縣級以上文化館的場館、人員、設備、信息資訊、品牌活動、服務項目、藝術普及資源、培訓課件、預約項目等在公共文化服務云平臺特色應用公共文化交流系統(tǒng)上進行統(tǒng)一展示,提供服務。(2)服務推廣。圍繞文化館業(yè)務職能,結合省級文化館網站集群、微信等互聯網應用服務,開展不少于4場面向基層線上線下結合的服務推廣活動。

       現就“山西省文化館2018年公共文化服務云平臺應用接入和服務推廣項目”申請單一來源方式采購,該項目預算金額100萬元。

       一、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原因

        “山西公共文化超市服務平臺——山西省數字文化館”建設項目是響應財政部、文化部2017年中央補助地方公共數字文化建設《關于做好2017年“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”及“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計劃”項目建設的函》(文全公研發(fā)[2017]4號)精神開展實施的。項目以山西省文化館為中心館,搭建我省“一站式”公共文化超市服務平臺,打通本地數字培訓網絡高速通道,打造特色資源中心,統(tǒng)一數字文化館數據標準,完成與國家公共文化數字支撐平臺的對接,實現數字文化館“線上平臺、線下服務、資源中心、統(tǒng)一標準、社會開放”的目標,同時達到文化部驗收標準。根據《通知》要求,山西省數字文化館須開放“山西省公共文化超市”平臺數據接口,實現與國家公共文化云特色應用公共文化交流系統(tǒng)的數據無縫對接,資源共享,關于平臺接口設計具有嚴格的要求和規(guī)范。

       二、推薦供應商

       昆山必捷必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系“山西公共文化超市服務平臺——山西省數字文化館”建設項目的承建單位,熟知山西省數字文化館和國家級平臺的接口設計規(guī)范、數據庫設計和對接模式。截止目前,該單位已承建全國多個省份的公共文化數字服務平臺建設項目,且均成功實現國家公共文化云特色應用公共文化交流系統(tǒng)的對接,形成典型案例。作為國內頂尖的公共文化數字服務解決方案供應商,擁有百人技術團隊,在數據對接、設計研發(fā)、運維推廣等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,完全具有獨立承建該項目的能力。

       綜上所述,根據我國《政府采購法》第三十一條規(guī)定,為保障項目進度、配套服務和數據對接的一致性,擬申請采用政府單一來源采購的招標形式由“山西公共文化超市服務平臺——山西省數字文化館建設項目”唯一供應商昆山必捷必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來進行山西省文化館2018年國家公共數字文化支撐平臺應用接入和服務推廣項目。

山西省文化館

2018年7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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